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计局参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对于向社会购买会计、工程造价服务的具体做法,发布如下:
一、会计、造价咨询服务费在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二、会计、造价咨询服务费在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会计、造价咨询单位向区审计局递交服务申请,内容应包含:营业执照、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不含暂定级)、企业及员工基本情况、设备及软件配置情况、历年业绩成果、企业诚信情况等(第一次递交时间截止2025年10月9日下午6点),由区审计局组织考核小组,本着“综合评判、实地考察、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考核,达到考核标准并就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合作意向书》。
联系人:孙佳敏
联系电话:69691655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计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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