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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5年度第三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预公告

洛示范管公〔2025〕25号

2025-10-09 11:02 21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东至大谷路绿化带,西至大谷路绿化带,南至沙河,北至开元大道涉及庞村镇掘山社区、门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二东至用地界,西至大谷路,南至沙河南路用地界,北至沙河涉及庞村镇窑沟社区、掘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三东至掘山社区用地界,西至掘山社区用地界,南至沙河,北至花都公司用地界,涉及庞村镇掘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区管委会将组织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庞村镇人民政府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区管委会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925日至20251015日。

    特此公告。

                         

 

                                            202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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