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示范管公〔20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玉泉街绿化控制线以东、用地界以西、梁村路红线以南、司马光路红线以北范围内。涉及李村街道李东社区、李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2:用地界以东、用地界以西、司马光路以南、时代南路以北范围内。涉及李村街道李南社区、油赵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道路)。
拟征收地块3:时代西路以东、用地界以西、司马光路以南、时代南路以北范围内。涉及李村街道李南社区、油赵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绿化带)。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区管委会将组织征迁安置服务中心、李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区管委会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23日。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