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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关于向社会购买安置小区工程结算造价服务相关问题的声明

2025-11-19 09:02 1295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参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对于向社会购买安置小区工程结算造价服务的具体做法,发布如下:

一、造价咨询服务费在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二、造价咨询服务费在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造价咨询单位向征迁安置服务中心递交服务申请,内容应包含:营业执照、企业及员工基本情况、设备及软件配置情况、历年业绩成果、企业诚信情况等征迁安置服务中心组织考核小组本着综合评判、实地考察、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考核,达到考核标准并就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合作意向书》。

递交材料地点: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厦7005室

递交材料时间:202511月20日至202511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904eff6b138e2ffab9a7028c561f2d7.png 550f799ff42f14e87195dab008db045e.png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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