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省指导目录》)、《洛阳市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实施方案》(洛政〔2025〕21号)、《洛阳市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市事项清单》)等规定,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完善各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 整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调整各镇(街道)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二、调整赋权事项
(一)依法收回原有事项。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原交由镇政府集中行使的59项行政处罚权、交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的57项行政处罚权中,不在《省指导目录》内且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等依据向各镇(街道)赋权的全部收回,其中镇政府收回57项、街道办事处收回55项。各镇(街道)未立案的、已经立案但未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案件移送相应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各镇(街道) 已作出处罚决定的,应执行完毕后结案存档。
(二)科学制定赋权清单。对照《市事项清单》并结合各镇(街道)实际,制定《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区事项清单》),将涉及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4个领域29项行政处罚权交由各镇(街道)集中行使。其中,交通运输领域13项行政处罚权;水利领域3项行政处罚权;农业农村领域1项行政处罚权;消防救援领域12项行政处罚权。
(三)有序推进赋权实施。区管委会将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2025年12月15日起,各镇(街道) 按照《区事项清单》的内容与行使范围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行使与《区事项清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各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首案带办”“一案双审”“一案双责”等制度。
三、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政法信访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评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镇(街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指导各镇(街道)配齐配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队伍,切实提升基层法治工作水平。各镇(街道)要推动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所需办公场所设置、执法经费、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配备等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保障措施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提升执法水平。区政法信访部要统筹组织开展各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赋权部门要做好对各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各项制度。其中,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主动与市级主管单位沟通协调,邀请其选派业务骨干到我区进行现场授课、开展培训和指导办案等,全面加强对各镇(街道)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和规范提升。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把综合行政执法作为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招录、培训、管理,保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稳定,确保人员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区政法信访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统筹组织对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协调监督,督促各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1.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乡镇(街道)行政处罚
权事项清单
2. 在乡镇(街道)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
范围(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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