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洛阳市洛龙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部分)。现将洛阳市洛龙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部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15.13公顷,涉及寇店镇、李村镇、诸葛镇3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洛阳市洛龙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部分)面积统计表
2.洛阳市洛龙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部分)范围分布图
洛阳市洛龙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部分)面积统计表.pdf
洛阳市洛龙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部分)范围分布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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