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主平台

风口产业主阵地

城市拓展主空间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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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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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吸纳就业支持政策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过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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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吸纳就业见习支持政策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市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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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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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大众创业支持政策

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5年以内由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因素,可分别获得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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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实体运营补贴支持政策

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可申请运营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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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新型学徒制支持政策

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对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预先支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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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产业发展用地支持政策

对纳入省、市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清单及“两新一重"的产业项目实行土地保障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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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优化用地审批支持政策

在各类产业园区统一开展土地勘测、压覆矿产、地质灾害3项评估,评估成果供落户园区项目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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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政策

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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