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我区举行劳模志愿服务队授旗仪式,主要任务是让劳模与志愿者两个角色叠加,进一步提升我区劳模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水平。
区党工委副书记李涛参加授旗仪式。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以来,我区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共计47人,47名各级劳模作为我区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长期以来充分发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用智慧和汗水,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成为伊滨经济建设主战场的中坚力量。 李涛指出,劳模志愿服务活动是一项光明的事业、光荣的事业、光辉的事业,希望大家以本次授旗仪式为契机,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大展新时代劳模风采,为助推伊滨板块全面发力、加快建设明日新城做出积极贡献。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劳模志愿者究竟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吧—— 我区劳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以劳模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4.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5.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劳模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 6.要求所在服务队、中队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7.申请注销劳模志愿者身份; 8.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我区劳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所从事的志愿服务的相关规定; 2.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3.在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下,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 4.尊重服务对象,佩戴志愿服务标识,遵守服务纪律,严格规范自身言行,自觉维护工会组织和劳模志愿服务队的形象和声誉; 5.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应听从劳模志愿服务组织的合理合法安排; 6.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7.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8.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9.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10.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11.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低于3次或者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服务时间以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下同),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12.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附:各志愿服务队队长及秘书长名单公示 中队长 魏明奎 洛阳伊滨区管理委员会教育中心主任 秘书长 王红霞 机关党委副职 队 长 徐朝阳 洛阳伊滨区诸葛镇党委副书记 李金海 李村镇卫生院院长 熊红万 伊滨区庞村镇党委书记 赵 海 明拓(洛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白 凯 伊滨区寇店镇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