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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16号通告:事关宾馆酒店等营业性住宿场所

2022-03-31 16:03 7167

伊滨区(示范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宾馆酒店营业性

住宿场所疫情控工作的


(2022)16号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确保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伊人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宾馆、酒店等营业性住宿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台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做好上岗前测温工作,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工作期间全程戴口罩并及时更换;如发现体温异常者,第一时间向所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就地隔离等措施。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疫苗加强针剂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二、严格落实住宿、访客疫情防控政策。逐人核验登记人员身份信息,详细询问并查看近14天旅居史和48小时内(省内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省外来(返)伊人员落实7天居酒店隔离,三次核酸检测(第1、3、7天);省内市外来(返)伊人员落实三天居酒店隔离(三天两检,两次间隔24小时);发现14天内从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返(来)伊人员,或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第一时间向所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就地隔离等措施。对瞒报、谎报、漏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严格落实“扫码准入”要求。要在宾馆、酒店大厅醒目位置张贴佩戴口罩、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提示和场所码、行程码等标识;对进入宾馆工作人员、配送餐员、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正常者方可进入;发现有体温异常者或持有“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做好登记,第一时间向所属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就地隔离等措施。前台应设置“1 米线”,提醒客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四、规范餐饮服务。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酒店住宿行业,疫情期间不得承接50人以上各类大型活动,如果必须举办则提前十天向所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备审批,控制好人数,严防聚集,举办活动前必须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关闭场所内部游泳池、健身房、洗浴及娱乐活动等人员聚集场所;科学设置座位,就餐实行隔位就坐,同向就餐;严禁10人以上集体聚餐。

五、加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客房、餐厅、公共卫生间等场所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如使用中央空调,在保证空调运行正常的基础上,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客房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需“一客一用一消毒”;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在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六、做好垃圾分类处置。保持大堂、电梯口、前台和客房走廊等区域环境整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日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垃圾要及时收集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处置规范、去向可查。

七、加强应急处置。宾馆、酒店要在合适位置设立隔离留观室,发现体温异常客人或从业人员时,做好异常客人及密接者的就地隔离等工作;当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流调工作,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工作。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消杀,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八、明确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配合各镇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若发现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行为,一经查实,从严查处。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欢迎社会各界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宾馆、酒店等营业性住宿场所予以监督,伊滨区(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监督电话:0379-69660897,69660237。

各镇疫情防控监督电话:
诸葛镇:0379-67418001    
李村镇:0379-67468003
庞村镇:0379-67508008    
寇店镇:0379-67488006

 

伊滨区(示范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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