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依据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 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10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邮政管理局 关于落实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洛人社工伤〔2022〕1号)文件精神。
二、工作原则
推进工作应注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支持行业发展,聚焦解决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问题,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规范企业用工,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并参加社会保险,促进企业间开展公平竞争;三是创新工作方式,适应行业特点简化优化流程,提升保障效能;四是兼顾市场公平,统筹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的关系,鼓励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方式。
三、参保范围: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一)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
(二)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
(三)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有限参保。
(四)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有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规定执行范围:在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四、计缴方式:
(一)确定费率
1.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确定基层快递网点行业风险类别为五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1.1%。
2.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03号)规定,依据基层快递网点的支缴率,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浮动,区间向上浮动至120%、150%;向下浮动至80%、50%。
(二)明确缴费基数
用工灵活、流动性大原因,统一按照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优先经办服务
各地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网点对象范围,在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完成后,按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相关基层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商参保登记并缴费。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调,拖进网上办、掌上办。
基层快递网点要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增减变化情况,以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的次日作为新增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参保时间;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当日减少人员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申报不及时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保经办机构不能依法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经办规定、流程
(一)受理条件
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以上两类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 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10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建议线下(初期)
(四)所需资料
1.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的,社会保险登记表相关信息通过共享获取(提供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2.对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1.办理流程
(1)线下申报的,业务受理后,经办岗核验上传有关资料,依规定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2)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平台申报办理的,参保单位按照要求上传材料申报办理,经办岗依规定审核办理。
2.办理层级
此业务“经办”一级办理。
(六)办理要点
1. 核对单位申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应当符合的要求(包括:政策、资格、资料等)。
2. 确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配置的基准费率1.1%。
3. 人员新增业务缴费基数确定统一按照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申报。
(七)办理时限
4月10日前到伊滨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八)办理地址
隆安东方明珠区市民之家二楼社保中心申报登记窗口;咨询电话:61275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