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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社局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就业技能 培训管理制度

2017-07-06 08:41 4603

一、建立质量验收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开班前验证、培训中检查、培训后考核的工作机制,并通过电话咨询、走访查问等方式,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抽查,每次抽查人数不少于培训总人数的10%。

     二、建立基础台帐管理制度。各定点培训机构建立参训学员基本情况台帐、技能培训情况台帐、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台帐、培训后就业情况等台帐,与参训学员申领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培训和鉴定补贴凭证等相关资料一起,作为申请资金补贴的原始依据。

    三、建立培训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将就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或培训计划,以项目的形式,分配给各相关培训机构,并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提出包括生源组织、培训工种、培训内容、教材使用、资金补贴申请等一系列具体要求,规范定点培训机构行为,对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合同管理。

     四、建立定期督查考核制度。将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对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对措施得力,工作落实,完成任务较好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或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五、建立培训机构公示制度。将已认定的定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培训工种(专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情况,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阅和了解,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组织人社局   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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