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环保局下发表彰文件,区环保局被评为洛阳市年度环境执法工作先进单位、洛阳市年度环境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据悉,近年来,该局高度重视环境执法监察工作,克服执法人员匮乏、无专用执法车辆等困难,持续完善环保执法体制,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给全区人民亮出优异“成绩单”,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尊严。
2017年,区环保局加大对企业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违法使用燃煤锅炉、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强力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17家,对以往关停取缔企业全面复查、严格监管。全年开展环保执法行动近200次,立案156起,处罚金额338万余元;全年依法查处环境犯罪案件2起。特别是2017年11—12月份,按照全市公安环保联合执法相关部署,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在全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6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行政拘留14人次,处罚金额173万余元,有效震慑了全区环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018年以来,区环保局持续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培训,1月23日—2月7日先后在五镇召开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企业达530余家;调整充实局环境监察科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开展环保执法行动70余次,立案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35起,处罚金额56万元;另外,进一步完善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断探索环保执法新措施,4月28日至4月29日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现场检查企业20余家,目前涉案企业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