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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步调解法”,提升争议仲裁调解成功率

2019-09-12 17:44 9255

近日,区组织人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通过立案后调解、庭审前调解,又成功调解了5起涉案标的额较大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今年伊始,为切实提高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率,区组织人局劳动仲裁科在原来庭审前调节基础上,增加立案后调解、庭前调解、裁决前调解,运用“四步调解法”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

立案前调解—主动联系疏导情绪:主动联系被申请人,不急于调解,而是通过电话沟通,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疏导当事人情绪,根据实际案情释明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合理调解建议,让当事人在立案前有充分的考虑时间。

庭前调解—当面劝导分析利益:庭审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调解,积极开解劝导,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同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请求分析利益,让双方当事人对案情有个基本了解。

庭审前调解—探寻底线确定目标:利用开庭前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对案件情况已有了基本了解和判断的基础,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反应,探寻底线,慢慢靠拢,直至达到一致目标。

裁决前调解—看准时机适当“泄密”:裁决前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庭审,案情基本明了,可适当透露裁决结果,分析利弊。

通过“四步调解法”“立案前、庭前、庭中、庭后”四阶段对案件开展个性化调解,抓住一切机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以及法律疏导工作,层层递进有效的化解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矛盾,极大地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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