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增长,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洛政〔2020〕5号)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扶持实体经济
1.破解融资难题。协调金融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工信科技办
2.减免企业税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政策、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调整定额;需要停业的,可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责任单位:税务局
3.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税务局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税务部门在企业纳税申报时,按照社保部门有关要求予以落实。
责任单位:税务局、组织人社局、财政局、社保中心
5.降低企业成本。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100%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2月份房租免收、3月份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平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工信科技办、商务局、国展公司
6.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电、气供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单位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按实际暂停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超过合同约定的,取消加倍收取基本电费的限制;对复工企业用电需求,实施火速报装,确保及时供电。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国网伊滨供电公司、洛阳新奥华油燃气公司
二、稳定投资需求
7.稳定生产经营。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企业生产,安排专人进行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确保重点物资供应。积极推进精准复工,对外贸订单交付紧张、对关联行业影响较大的企业,开辟复工复产绿色通道,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抓紧批准复工复产;其他企业也要积极周密做好复工准备,力争尽快复工。
牵头单位:工信科技办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交通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8.抓好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一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备案。抓好项目开工,强化省市重点项目手续办理和要素保障,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拟定第一季度开工的项目,力争复工后第一时间开工。稳住续建项目,对续建项目复工开展专题研究,周密做好复工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建设局、商务局、工信科技办、绿化环卫办、各镇政府
9.盯紧招商引资。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招商推介。对在谈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推动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牵头单位:商务局
配合单位:工信科技办、经济发展局、各镇政府
三、做好稳岗就业
10.落实稳岗帮扶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5%的参保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遇到暂时性困难但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批准可给予应急稳岗补贴。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可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稳定外资、外贸
11.新注册补贴。对全区在本意见有效期内新注册的外资、外贸公司,按照本意见有效期内该公司缴纳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50%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财政局 税务局 商务局
12.化解风险、贴身服务。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向企业出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对受疫情影响返回伊滨的企业高管协调提供便利生活、工作条件,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防疫、复工等有关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商务局 经济发展局 工信科技办 各镇政府
以上意见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