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全面、准确落实,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力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现将伊滨区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解读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
持有我区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材料。
(三)享受标准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实行补差,最高每人每月823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65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A类460元/月;B类235元/月;C类205元/月。
(四)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并确认——区级民政部门发放保障资金。
二、特困人员救助
(一)申请条件
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1)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人,且父母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申请特困救助。
(二)享受标准
(1)城市特困对象生活补贴:1070元/月。
(2)农村特困对象生活补贴:671元/月。
(3)特困对象照料护理补贴:一档800元/月,二档320元/月,三档80元/月。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并确认——区级民政部门发放供养资金。
三、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
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教育、医疗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调查、审批——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2)特别重大事件需区级人民政府救助的,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调查、审批——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三)救助标准
1-3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特殊的不超过6个月。
(四)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临时救助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承诺书”、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等。
四、孤儿保障
(一)申请条件
具有伊滨区常住户口,(1)未满18周岁;(2)父母双方死亡或均被宣告死亡的;(3)生父母被宣告失踪的;(4)父母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另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二)享受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补贴:1174元/月。
(三)办理流程
孤儿监护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确认——报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发放救助资金。
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申请条件
具有伊滨区常住户口,(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享受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最高享受1174元/月。
(三)办理流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确认——报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发放救助资金。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申请条件
(1)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具有伊滨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残疾证且需要长期照顾的重度残疾人;(2)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具有伊滨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和低保证的残疾人;(3)两项补贴:同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残疾证和低保证,可享受两项补贴。享受多种政府福利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只能择高申请一项补贴。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1.5元;重度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7元。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确认——报区残联复核——转送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发放救助资金。
救助热线:
伊滨区民政部门电话:63331993
诸葛镇民政部门电话:67419220
庞村镇民政部门电话:67500758
寇店镇民政部门电话:67488086
李村街道民政部门电话:67466581
孝文街道民政部门电话:67419986
光武街道民政部门电话:611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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