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 号)文件规定进行使用。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目标,对应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尽快拨付投入使用;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主要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4年-2016年我区共进行盘活资金5次,共盘活资金1189.01万元。其中:盘活本级资金390.96万元,盘活上级资金798.05万元。
2016-09-02 09:02 6088 大 中 小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 号)文件规定进行使用。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目标,对应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尽快拨付投入使用;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主要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4年-2016年我区共进行盘活资金5次,共盘活资金1189.01万元。其中:盘活本级资金390.96万元,盘活上级资金798.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