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文件精神,拟对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按照3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共计8100元。
现将拟补助养殖场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1月26日共7天。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电话或者书面反映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养殖场户。地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大厦1005办公室,电话:0379-61277811。
附件: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拟补助养殖场户汇总表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拟补助养殖场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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