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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

2021-08-02 09:50 6263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盐市场秩序,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供应安全,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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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将对全区各食盐零售单位、餐饮服务、学校食堂和食品加工用盐等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盐零售单位是否从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食盐;是否保存进货票据;是否建立食盐进货购销台账,是否保存食盐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


截至7月30日,区市场监管局共检查食盐零售单位43家、餐饮加工服务用盐单位11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暂扣违规食盐产品31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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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建国提醒,食盐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生产销售全程记录制度,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盐销售等信息,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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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从事食盐零售活动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备案),从事食盐零售批发业务的应同时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严禁食盐零售单位从非食盐定点批发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  69697186


            供稿 | 上官兵 文登攀  

编辑 | 杜浩翔

总编 | 张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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