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镇中心校、各幼儿园:
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参照周边县区不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情况,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和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洛发〔2020〕20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适时调整,设置合理收费梯度确定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坚决抑制过高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详见附表。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代收费
1.餐费。餐费专款专用,不得盈利。具体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餐费实际成本变动幅度,结合大多数幼儿家长承受能力,在与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协商后确定。餐费标准调整学期开学前完成,原则上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
2.校车费、体检费、外出活动费。按照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的原则收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幼儿家长并进行公示,收费单独立账,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二、有关要求
1.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缴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2.在正常保教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园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3.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当月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半月退费,超过一半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4.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让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明白消费。
本通知自2021年春季新学期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
经济发展和科技局 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局
2021年2月8日
附 件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月/生
项目等级 |
公办园保育教育费 |
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 |
|
标准化公办园 |
其他公办园 |
||
省示范园 |
540 |
890 |
890 |
市示范园 |
500 |
700 |
700 |
一级园 |
450 |
650 |
650 |
注册级二级园 |
400 |
540 |
600 |
说明:
1.标准化公办园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事业单位登记的公办幼儿园。
2.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局根据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价格水平及群众承受能力核定,并报当地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