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洛阳创新发展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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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洛创新人才”申报公告

2020-08-19 10:31 9993

洛阳位于河南省西部、黄河中游,因地处洛河之阳而得名,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是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丝绸之路起点城市、未来国际化中心城市。现辖1市8县6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2个省级开发区、18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总面积1.52万平方公里,人口713.7万。

洛阳现有省部级科研院所14家、高新技术企业470家、省创新龙头企业20家、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4043家;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7个、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7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各类研发机构1900余家;两院院士5名,共享两院院士35名,院士工作站35个。2019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达到5035亿元。现已形成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端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旅游五大主导产业,正在大力培育和发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努力构建“565”现代产业体系。 

当前,洛阳以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为契机,持续深化“9+2”工作布局,聚焦区域经济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国际人文交往中心四个功能定位,推动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增长极发力都市圈形成新引擎,深入落实《关于印发《河洛英才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洛发〔2020〕16号),积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以积极开放的心态真诚地欢迎海内外精英来洛创新创业,共同开创美好未来!

一、评选对象

河洛创新人才的评选对象为用人单位引进的,与我市建设区域经济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国际人文交往中心功能相匹配,符合“9+2”工作布局和“56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求,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科研成果,并将其产业化的创新人才。

二、资格条件

(一)引才单位条件

引才单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为我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经相关部门批复建设的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入围近两年度洛阳市创新型大院大所大企业名单;入围近两年度洛阳企业100强名单;入围近两年度洛阳市“小巨人”(培育)企业名单;入围近两年度洛阳市“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名单。

(二)创新人才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能力水平。申报人才项目与我市“9+2”工作布局和“565”产业体系建设需求紧密相关,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拥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重大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洛阳当地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相关要求。创新人才应为用人单位近两年引进,并签订正式劳动(劳务)合同,其拥有的创新成果、掌握的关键技术与用人单位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一致;具有博士(含)以上学位或正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对我市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人才或经我市认定的A、B类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入选后在我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要求在洛缴纳社会保险或每年至少6个月在洛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支持政策

(一)引才奖励

根据评估结果按不同层次对入选人才所在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引才奖励。

(二)项目扶持

采取“无偿奖励+金融扶持”的方式,给予河洛创新人才实施项目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扶持。

1、无偿奖励

根据人才实施项目综合评估结果,对投产达效的创新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奖励。奖励资金根据人才项目在我市产业化实施情况分两批拨付。

2、金融扶持

1)股权投资支持。帮助人才对接资本,引导各类投资基金对创新人才项目进行扶持。凡各类基金和投资公司对入选的河洛创新人才在洛实施项目进行投资的,符合我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政策,奖励额度由投资额的1%提高至3%,单项最高奖励提高至1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提高至300万元。

2)科技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河洛创新人才项目纳入洛阳“科技贷”“成果贷”支持范围,根据项目情况最高可贷2000万元,同时按照贷款利息额8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不超过2年,展期不贴息。

3)还贷周转金支持。协调解决还贷资金周转困难,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我市现有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申请享受还贷周转金扶持。

(三)人才服务

根据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发放“河洛英才卡”,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人才在住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定期组织河洛创新人才开展人才培训、人才论坛等交流活动;将符合条件的河洛创新人才纳入市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名单,搭建人才与市级领导干部沟通联系的“直通车”。

四、具体程序

(一)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洛阳人才工作网(http://www.lyrc.gov.cn)“河洛英才计划”版块,点击进入“下载专区”,下载并填报所需的各项资料,于2020年10月20日17:00前,报送至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用人单位为我市大院大所大企业除外,电子版材料发至县(市、区)专用邮箱(详见附件),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县区推荐

各县(市、区)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审核通过的由县(市、区)政府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其中,用人单位为我市创新型大院大所大企业的,由大院大所大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市委组织部。

(三)资格复审

按照产业类别,相关产业责任委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评估

组织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提出评选奖励建议方案。

(五)公示发布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并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评选结果及奖励层次,在洛阳人才工作网及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向社会发布。

(六)兑现政策

获得支持的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签订三方资助协议,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五、申报材料

(一)创新人才申报书;

(二)创新项目计划书;

(三)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劳务)合同、薪酬证明、社保或纳税证明等材料;

(四)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

(五)曾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职称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研发成果、产品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用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销售收入、高企资料、平台建设等证明材料)

(七)与申报事项直接相关的其他材料。

六、有关事项

(一)已获得原“河洛英才计划”支持,项目未履行完成的人才(团队)及其创办企业或依托载体,原则上不得申报。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得申报。

(二)创新人才获得支持后,项目执行期内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取消对其及项目的奖励支持。

(三)请务必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创新人才申报表》《创新项目计划书》作为申报评估的重要依据,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如获得支持后擅自改变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等,则取消支持。

(四)如申报截止时,申报人尚未到岗的,应提供双方意向协议、2020年12月前全职到岗承诺,并于2020年12月前补交正式劳动合同、到岗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9)63915586 

    真:(0379)63936972

E—mail:lyrcsk@163.com

   址:http://www.lyrc.gov.cn/

附件1 河洛创新人才申报表.doc

附件2 创新项目计划书内容纲要.doc

附件3 各县(市、区)申报咨询联系方式表.docx


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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