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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

2024-03-15 10:38 427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及时发现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住房安全保障的质量成效,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通知如下:

一、扛牢政治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扛牢住房安全有保障政治责任,切实把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作为一项常态化重要工作,持续加劲用力,做到焦点不散、靶心不变、频道不换,确保领导不松手、干部不松劲、工作不松懈,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众不住危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强化职能作用各镇、办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分工,加强指挥调度。严格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细化动态监测措施,定期学传达上级精神,讨论交流工作,分析研判和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危房改造动态监测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落实监测责任。镇、办要严格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坚持做好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定期检测。日常监测:日常走访发现或收集6类重点对象反映住房安全问题。重点检测:主要是落实“三个紧盯”,一是紧盯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二是紧盯山边、坡边、沟边等重点地区住房安全;三是紧盯灾害天气住房安全。定期监测: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开展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录入。坚持每月将新增6类重点对象和排查发现的、农户反映核实后的危房改造问题上报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住建,并及时摸排上报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相关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按照先确认身份信息,后开展房屋评定的工作程序。各镇办按照区乡村振兴办、民政局提供的6类对象人员名单,结合各自实际,开展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评定(第一季度进行覆盖式评定,二、三、四季度对新增群体进行住房安全评定),及时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评定C、D级的住房和日常工作中排查的“返危”住房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报区住建局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

全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原则:已纳入或计划纳入征迁安置范围内的6类重点对象,不再实施危房改造,由属地镇政府联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危房核实、拆除等安全隐患消除工作及涉及人员过渡安置或提前安置等保障工作,确保6类重点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未纳入或未计划纳入征迁安置范围内的6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2024年前三季度,前一季度确定的危房要在下一季度完成改造,第四季度确定的危房要在次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

五、严格信息管理。各镇、办要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及时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纸质档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即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汇总本季度农村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开展情况。

附件1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性评定(镇、村两级存档)

附件2    镇(办)    季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统计表(村、镇(办)、区住建局三级存档)

icon_doc.gif附件1.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性评定表.docx

icon_doc.gif附件2.      镇(办)第   季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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