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局组织开展了区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对全区202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登记的20家社会团体、2024年6月30日前经批准登记的2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年检不合格、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对拒不整改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
附件1.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团体2024年度年检结果公示(20家).xlsx
附件2.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年检结果公示(26家).xlsx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