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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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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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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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获评省、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的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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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重点支持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和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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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省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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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提质倍增试点企业,根据增速进行分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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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档次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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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获得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市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省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市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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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2019—2023年期间完成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的企业,由市财政以其2016—2018年年均营业收入为基数给予退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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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